![]() 親近天主對我是多麼的美好(詠73:28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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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利塞這名稱原是希臘文
,若以希伯來文來解說,其意思是「被分開的」、「被隔離的」或「與別不同的」。他們認為他們的組合是和其他的人不同,因他們是潔淨的。他們甚至稱自己為神聖的,是「聖者」。所以他們與其他的人隔絕,甚少和其他人往來,所以有人以譏諷的口吻冠以這群人為「法利塞人」。
追朔應到瑪加伯時代阿斯摩乃皇朝(Hasmonean Dynasty)。公元前134年瑪加伯其弟息孟(Simon)被暗殺,息孟兒子若翰依爾卡諾(John Hyrcanus)繼位,開始了阿斯摩乃皇朝。若翰打敗敘利亞軍,使敘利亞不能干涉猶太內政,若翰擴展國土,征服猶太南部依杜默雅(Idumea),強迫依杜默雅人信奉猶太教。「依杜默雅人的祖先為厄東人,厄東人曾支持巴比倫攻打耶路撒冷(587/586BCE)」繼而再征服撒瑪黎雅並拆毀撒瑪黎雅人在革黎斤山(Gerizim)山之聖殿。(107BCE)這時,人民不接受若翰,虔誠的猶太人更不滿他不理會宗教事務,只顧擴展國土,再者若翰又不是出自司祭家族。公元167年熱誠猶太人慢慢成了一個黨派,並控制了公議會。但公議會成員司祭及經師卻與熱誠之猶太人分裂而形成了兩個黨派:司祭及經師成為撒杜塞黨(Sadducees)而熱誠民眾(極端份子)卻成了法利塞人(Pharisees)。
後來極端份子遠離耶京去尋找真正猶太信仰去了谷木蘭(Qumran)過他們的生活。他們認為司祭和經師出賣了猶太信仰。只留下熱誠的猶太人而組成了法利塞黨。
若翰死後,其後之繼承人亞歷山大乃烏斯(Alexanda Jannaeus)用高壓手段去迫害法利塞人。公元76年,亞歷山大乃烏斯逝世,其妻亞歷山大辣(Queen Alexandra)(76-67BCE)繼位、她是虔誠猶太人,亞歷山大辣和法利塞人修好,使他們可入公議會,勢力強大。他們深得民眾支持,這個時期是法利塞人的高峰黃金期。
法利塞人相信人意志的自由,所有的一切都是天主的安排。他們不同撒杜塞人的見解就是他們相信人死後總必會復活,因為靈魂是不死不滅的神體;而罪惡的靈魂是會受到永遠的懲罰。善人的靈魂將會得到永生的賞報。因他們相信永生是來自在世的正義。法利塞人相信默西亞是來自達味的家族,他是一位大能的戰士,是一位智者,是一位慈善和慈悲的人,他會帶領以色列民打敗強敵,復興以色列國。他們相信只有法利塞人才是天主的選民;是以色列的遺民,對猶太信仰堅守不屈的人。
法利塞人只是注重他們在宗教上的影響力而不是在政治方面的權勢,所以法利塞人非常著重梅瑟法律(Torah),認為梅瑟法律--托辣就是他們整個信仰的重心。他們所談所論所行所做都是圍繞著托辣。可惜,他們太注重法律的外表而忽略了托辣的真正精神。如「守安息日」;「什一奉獻」等,他們咬文嚼字地去解釋字面而不遵法律所包含的意義。他們除將法律外表一切繁鎖的事都做得足夠,更將之加入一些他們的私人意願而成為另一條法律。他們將法律分成並訂定成為否定法律二四八條;肯定法律三六五條。這樣,法利塞人便將法律精神本末倒置,行為怪異誇張,務求使人知曉他們是行守法律。他們這樣的將法律主體徹底破壞,使一般的猶太平民無可適從,並論及人之得救與否是在乎人之知曉並遵守法律的繁文縟節規則。
由瑪竇福音中記載法利塞人的片段,我們可知他們的一貫作風。在瑪竇福音第二十三章中記載耶穌痛斥經師和法利塞人的描述中可見他們只是識得說法律而不會去實踐法律之真正的意義。他們所做的一切只是為叫人讚美,為叫人稱他們為「辣彼」(Rabbi)。他們愛被高舉、愛受尊敬、愛坐首位,穿上奇特的服裝,目的是為叫人知道他們是與別不同,飽讀經書並遵守梅瑟法律而已。他們把法律條文跨張,務求表示他們守法勝人一籌,更獲天主喜愛!如法利塞人的衣繸特別長便可見一斑。外衣邊緣上加有繸頭是法律所規定的(戶十五38,39),耶穌也是遵守此法律(瑪九20)。但法利塞人把他們的衣繸做得特別長,有別於人而顯得其身份高貴。當時一般的人若見到他們的服裝便會向他們行鞠躬大禮,然後伸出手來,作一個半圓形,將手放在額上或手上或胸上以表示向他們致敬和親愛並稱他們師傅。他們喜愛裝模作樣,在施捨時大吹大擂,以求獲得別人的稱譽。他們愛在會堂及十字街頭祈禱,以示他們對天主的虔敬。(瑪六2ff)他們時常喜歡在人前顯出熱心的樣子,苦著臉去禁食,禁食時,每每裝飾到自己垢衣亂髮,在街上招搖過市,卻不和人打招呼或問安,目的是為叫人看出他們是守齋。(瑪六16ff)
法利塞人熟識托辣,在猶太人的圈子裡掌握知識的鑰匙(若三9,10)應該是領導群眾接受耶穌的道理,但他們卻以自己的特有地位再加上他們的此虛偽行為和他們特別處理過的理論,極力去阻止人民接受耶穌的教訓。法利塞人往往墨守成規梅瑟的法律,如進餐時例必洗手並洗淨杯盤桌椅以表示自己清潔無罪(谷七3,4)至於杯盤所盛載的是甚麼,他們卻不管了。所以耶穌批評他們只顧外表而不注重內在的污穢。耶穌對大部份法利塞人所做的一切的看法是完全的悲觀消極;但耶穌也叫人去行去守他們所論及梅瑟的法律,只是不要學習他們的行為而已!(瑪廿三3)
法利塞黨人中也有虔誠和善良的人如夜間拜訪耶穌的尼苛德摩(若三1),埋葬耶穌的阿黎瑪特雅人若瑟(若十九38,39),宗徒時代的加瑪里耳(宗五34ff),甚至保祿按照法律亦是法利塞人(斐三5)。他們是少數謙下的法利塞人。雖然大多數的法利塞人都是被基督所貶稱為「假善人」、「毒蛇的種類」。本來是恪守法律、注重虔誠的宗派,到了公元一世紀時逐漸變成只求外表、追求形式、追求名利的一群。但無論如何,法利塞人在猶太教來說,在聖殿毀滅、耶路撒冷陷落後,維護猶太信仰及猶太主義中曾立下不可抹煞的功勞,促進猶太教的發展。但他們過份的法律化和虛偽表達他們的信念卻成為他們的負累,成為耶穌基督所拼棄和指摘的。
| 「我必不留下你們為孤兒;我要回到你們這裡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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