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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意義

很多人都害怕死亡,渴望逃避死亡,希望長生不死。甚至古人如秦始皇相信術士,派人前往蓬萊去尋求長生不死的仙藥,妄想能藉此使自己萬壽無疆,但都是徒勞無功,始終都難免一死。在《聖經》中除了哈諾客(見創5:18-24)和厄里亞(見列下2:1-11)外,甚至天主子耶穌基督都不能倖免死亡。那麼,人人出生都要面對死亡,究竟死亡為人類有甚麼的意義呢?

根據《天主教教理》(以下簡稱《教理》)第1005條說,死亡的現象就是「靈魂與肉身分開」。這種描寫法不多不少受到希臘人學「二元論」的影響。但是,運用希臘人學的描寫法,不一定包含希臘人的「二元論」,還是能夠保存聖經中啟示的人學內涵。為何如此說呢?在希臘的哲學_,主張人是由靈魂和肉身兩部份所組成的。靈魂是一種精神體,他在人的肉身內,是一種墮落的狀態,因此,在希臘人眼中,死亡的意義是人的幸福之源頭,因為靈魂得了自由,在悲觀和墮落的肉身中解脫出來。但是希伯來人卻與希臘人的「二元論」剛剛相反,認為人本身只是一個整體,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可以有多方面的表現,靈魂和肉身是一個有氣息身體的兩個幅度,是不可分割的二元,與天主交往的是整個的人。天主本身是生命,而死亡是人進入一種與天主沒有交往的狀態,是一種無生命的狀態。雖然是無生命的狀態,但是,生命的有無並不在於人自身,而是在於他和天主是否保持關係。死亡的人是處於和天主沒有交往的地方,所以沒有生命,所以指的還是整個人。在新約的啟示中,「為跟基督一同復活,必須跟基督一同死亡,必須「出離肉身與主同住」(格後5:8)。在這「出離」(斐1:23),即死亡中,靈魂與肉身分開。靈魂將會在死者復活之日再與身體結合。」(《教理》第1005條)因此,我們可以說,教會的訓導用靈魂肉身的分開,是沒有希臘思想的「二元論」。

《聖經》談論到死亡,是用救恩和罪惡的角度來討論的。《教理》第1006條引用羅6:23說,「死亡是『罪過的代價』,但也有說,「為那些在基督恩寵內死去的人,死是參與主的死亡,為能參與主的復活。」罪惡的事實,引起人類對死亡的焦慮,人類若沒有犯罪,人類就可享受「生命樹上的果子」(參創3:22),意即就是可以不死。《教理》第1008條引用了《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8, 2「人如未曾犯罪,便不致死亡」。世間上沒有罪惡的侵擾,究竟都不是一個事實,今天人類對死亡的焦慮,確實是人類犯罪的後果。因此,死亡本身是一個自然的現象,也可說是罪過的代價。

死亡是人在世生命的終結,因此,它提醒了我們,生命有限,時日無多(《教理》第1007條)。那麼人應該怎樣面對這死亡的事實呢?是無奈的接受?還是積極地面對?

沒有信仰的人,死亡確實沒有帶來給他們任何的意義,是一個「自然律」,人出生,終極便是死亡,所以在世上盡情享樂,不枉此生。但為基督徒來說,死亡卻有積極的意義。「生活原是基督,死亡乃是利益」(斐1:21),「我們與基督同死,必與基督同生」(弟後2:11)。基督徒由聖事中通過與「基督同死」,是為活出新的生命,為此我們在基督的恩寵內死亡,那麼我們在基督救贖行動中完全與他合為一體(《教理》第1010條)。所以人活在基督的恩寵下,死亡的意義就是我們獲得新的生命。所以不識死亡,就不識生命。因此我們在塵世中,要時刻警醒,接受自己是人,就要接受死亡。我們運用天主給我們的自由意志,在世上作出信賴天主的抉擇。去面對死亡,從而進入永生。

著名的神學家拉內神父(K. Rahner)認為死亡對人來說,一方面具有破壞性,另一方面是達到生命必經之路。他用三點來解釋他的意見:第一點是時間和永遠,第二點是限制和自由,第三點是被動和主動。

  1. 時間和永遠──拉內神父認為永遠不在時間之外,而是在時間之內,是在時間中成熟的,所以,時間常有一種跳躍性。人是在時間中活動和生存,在一切活動中,人的自由使人的活動能從時間中跳躍出來,具有永遠的價值。自由的行動本身具有一種真實性和價值,使在時間中的活動提升到永恆的層面。所以人在生活中自由地選擇天主,或是拒絕天主是決定他通往永恆的生命裡,或是走進永恆的死亡中。

    由於人的自由,人不是生活在一種圓周性的時間裡,在人生命中發生過的事,是真實地存留在生命中,在永恆裡,永恆在時間中。死亡也是一樣,死亡在現象,呈現出來的是黑暗和破壞,人在這黑暗和破壞中,一次而永遠地以自己的自由作出抉擇,就在這抉擇的當時,「永遠」成熟了。所以,在時間中蘊含永恆,在死亡中產生生命,永遠和生命是人追求的最後目標。所以,人在死亡時,人生所有的決定已定型了,人的選擇再沒有改變的可能;死亡決定了我們的命運,我們的生命已定型了,不可改變。有現在就有永遠,永遠由現在生出來,因此生命中的基本抉擇決定了人的永生。死亡把人生的抉擇停止了,這是死亡的作用。所以,人生應不斷選擇天主,準備死亡。

  2. 限制與自由──死亡在現實中確實帶給人很多限制,在死亡中,人永遠離開歷史、他的家庭和朋友圈子。這是死亡苦澀的痛苦;這痛苦也為死亡帶來補償和贖罪的性質。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卻是人擁有最大的自由的時刻:人脫離萬物的牽制,作一個完全又是最圓滿的自由的選擇,因為任何人完全服從天主的旨意而接受死亡,他會讓天主的統治在他之內自由施行。因而他能在現世的生活中建立天主之國。人明認天主對人的生命,有至極和終極的處理權,就是對天主的崇拜和臣服。死亡一方面是空虛和限制,另一方面卻是生命的完成點,人在死亡時得到了完全的自由。這是「限制和自由」的觀點下看死亡。

  3. 主動和被動──拉內神父認為死亡是肉身受到外在的因素的破壞,是被動的情況;但它也同時是主動的,因為人在死亡的時刻,擁有最大自由的選擇。人的自由是完全的、成熟的,是人不被世間萬物的制肘所作自由的選擇。

綜合來說,拉內神父,一如其他「目的派」神學家一樣,認為人的生命有它的目的,死亡的現象是一種破壞和毀滅,可是實際上,藉著死亡事件的發生,完成了生命所追求的。

其實在創世紀的記述中,我們可看到罪惡是死亡的唯一主因,當原祖受了魔鬼的誘惑而違抗天主的命令時,罪惡把死亡引進到人世間,天主派革魯賓看守前往生命樹的路,阻止原祖接近而取得它的果子(參創3章),這不是一個不近人情的表現,反而是天主愛的表現,因為如果沒有死亡,罪惡便不會被毀滅。正如基督來到世上來,是以人的身份去進入死亡,把所有人的罪惡(用代罪羔羊的模式)帶往死亡去,使罪惡永遠地死亡。主基督的降生、傳教、苦難、死亡和復活都充滿末世的意義,耶穌基督降生完成了天人的目的;完成天主與人的盟約,基督用死亡來拯救人類。因此,如《教理》第1009條所教導的,「耶穌的服從把死亡的詛咒變為祝福」,耶穌服從天父至死,把人類由死亡(罪惡)中拯救出來。

死亡的另一意義是我們經過它而與基督一起復活,因著基督的復活,我們得到了保証,我們也得到復活。當我們在塵世中準備好自己,以自己的自由意志去選擇了天主,最後進入死亡中,就是把自己的罪惡也置於死亡裡。其實死亡是人一個奧秘的轉化。因此,我們的新生命藉著死亡後展開了。但這不是指肉身的復活,而肉身的復活直至世末才能夠實現。

《教理》第989條說,「基督確實從死者中復活和永遠地活著,同樣義人在死後,將永遠與復活的基督一起生活,同時在末日基督會使他們復活。」那麼,死亡對義人的意義,就是與基督一起生活;一起復活。因此,死亡是一個關口,人必須經過這關口而圓滿地獲得新生命,永恆的生命。

如是說,死亡是罪惡的代價,在義人來說,死亡是進入永生的果實。拉內神父認為人的死亡永遠在時間內,就是我們面對生活的基本抉擇時,是把我們帶進永生中,或是進入永死中的自由取向。

我們參與基督的死亡和復活,因此,人的死亡不只是在生命的最後時刻,同時也是在日常的生活中,多次死於自己、活於天主的經驗中。我們已經死了,因為從基督奧蹟來說,基督的死亡和復活,有他「已經」和「尚未」的一面。就基督的人性來說,他已經光榮復活了,但是,他仍然等待他的奧體(教會─基督的肢體)的圓滿復活。而當人真正死亡的時候,基督也以奧體的頭出現在人的死亡中,也就是說,人在基督內,參與他的死亡和復活。



「他不是死人的,而是活人的天主!」 -- 谷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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